鈞泰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相關事宜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NA

2.減資基準日:109/07/10

3.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:

本公司業經109年06月0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,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
109年07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812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。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

作業,爰依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」之規定,

訂定本計畫書。

一、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:

(一)換發股票總數: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,計普通股101,926,533股,每股

面額新臺幣10元,共計新臺幣1,019,265,330元整。

(二)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:銷除已發行股份計71,926,533股,每股面額10元,

共計新台幣719,265,330元。

(三)減資比例: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,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按比例減少

之,減資比率為70.567036%,每仟股約減少705.67036股。

(四)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: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30,000,000股,每股面額

新臺幣10元,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00,000,000元整。

(五)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,依「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」股東名簿記載之

持有股份計算,每仟股約減少705.67036股(即每仟股約換發294.32964股);

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,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

機構辦理併湊整股登記,逾期未辦理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,授權董事長洽

特定人按面額收購。

(六)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,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。

二、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:

(一)舊股票最後交易日:109年09月17日。

(二)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:109年09月18日至109年09月26日止。

(三)舊股票最後過戶日:109年09月21日。

(四)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:109年09月22日至109年09月26日止。

(五)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:109年09月26日。

(六)新股票上市買賣日(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):109年09月28日。

三、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、手續及地點:

(一)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,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

之股東,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,以利辦理換發作業。

(二)已過戶舊股票:股東應持舊股票、股票換發申請書、(673/671)發行人保管

劃撥帳戶/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、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單及原留印

鑑辦理換發。

(三)未過戶舊股票:股東應持舊股票、過戶申請書、證明文件(稅單或集保股票

交付清單)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股東印鑑卡、股票換發申請書、(673/671)

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/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、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暨領取

單及原留印鑑辦理過戶後換發。

(四)原存放於集保帳戶之舊股票,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

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,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換發手續。

(五)換發地點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

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:(02)2326-8818

四、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,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交付

不印製實體之程序,嗣後並應依換發計畫確實執行。

五、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、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

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,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。

六、本作業計畫內容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,將於臺灣

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,函送相關書件,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

資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。

七、其他未盡事宜,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。

4.換發股票基準日:109/09/26

5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9/09/22

6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9/09/26

7.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:與原發行股份相同。

8.新股預計上市日:109/09/28

9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:30,000,000股。

10.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

(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/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):100%。

11.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%者,

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:不適用。
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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